Page 14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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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高  峰  會  完  成  並  宣  布  泛  太  平  洋  夥  伴  關  係  協  議  綱  要  。  同
                         時,美國積極和東南亞國協各成員進行協議,重申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將匯
                         集整個太平洋地區的經濟體,無論是已開發國家或發展中國家,都能成為
                         一個統一的貿易體,整合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和東南亞國協重疊的主要會員
                         國,成為亞太區域內小型的世界貿易組織。目前 TPP 成員國有汶萊、智
                         利、紐西蘭、新加坡、美國、澳洲、秘魯、越南、馬來西亞、墨西哥、加
                         拿大和日本。表達加入意願的有南韓、菲律賓、寮國、哥倫比亞、哥斯大
                         黎加、泰國及中國大陸。








                            台灣 2002 年 1 月 1 日加入了 WTO,為銀行業提供跨國經營

                        的有利契機。台灣金融市場雖是不大,惟因業務同質性高而競爭激
                        烈,銀行業者若能透過赴海外設立分支據點,甚至伺機在海外收購

                        合併當地銀行,無由是提升規模及創造盈餘的有效方法。台灣銀行
                        業發展雖漸成熟,惟經營利差卻是薄如紙般;相較於中國大陸銀行

                        業雖服務空間尚待開發,擁有龐大市場、高利差收益、豐沛天然資
                        源及相對低廉工資,且獲得國際大廠青睞並吸引台商前往投資,已

                        為台灣銀行業積極爭取進入布局地區;而由於 WTO 新一輪多邊貿
                        易  「  杜  哈  回  合  談  判  」(The  Doha  Round),歷經多年仍未取得明顯
                        進展,區域貿易協定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  或雙邊

                        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FTA)  隨之而起,台灣卻
                        被排除在臨近的東南亞國家聯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之外,面臨被邊緣化的危機。綜觀而言,值此
                        我國金融開放之際,監理機關實有必要對東亞主要國家銀行業在加

                        入 WTO 前、後,金融法規法令的鬆綁、銀行業務自由化、利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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