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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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高 峰 會 完 成 並 宣 布 泛 太 平 洋 夥 伴 關 係 協 議 綱 要 。 同
時,美國積極和東南亞國協各成員進行協議,重申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將匯
集整個太平洋地區的經濟體,無論是已開發國家或發展中國家,都能成為
一個統一的貿易體,整合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和東南亞國協重疊的主要會員
國,成為亞太區域內小型的世界貿易組織。目前 TPP 成員國有汶萊、智
利、紐西蘭、新加坡、美國、澳洲、秘魯、越南、馬來西亞、墨西哥、加
拿大和日本。表達加入意願的有南韓、菲律賓、寮國、哥倫比亞、哥斯大
黎加、泰國及中國大陸。
台灣 2002 年 1 月 1 日加入了 WTO,為銀行業提供跨國經營
的有利契機。台灣金融市場雖是不大,惟因業務同質性高而競爭激
烈,銀行業者若能透過赴海外設立分支據點,甚至伺機在海外收購
合併當地銀行,無由是提升規模及創造盈餘的有效方法。台灣銀行
業發展雖漸成熟,惟經營利差卻是薄如紙般;相較於中國大陸銀行
業雖服務空間尚待開發,擁有龐大市場、高利差收益、豐沛天然資
源及相對低廉工資,且獲得國際大廠青睞並吸引台商前往投資,已
為台灣銀行業積極爭取進入布局地區;而由於 WTO 新一輪多邊貿
易 「 杜 哈 回 合 談 判 」(The Doha Round),歷經多年仍未取得明顯
進展,區域貿易協定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 或雙邊
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FTA) 隨之而起,台灣卻
被排除在臨近的東南亞國家聯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之外,面臨被邊緣化的危機。綜觀而言,值此
我國金融開放之際,監理機關實有必要對東亞主要國家銀行業在加
入 WTO 前、後,金融法規法令的鬆綁、銀行業務自由化、利率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