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銀行合併面面觀
P. 13

第 1 篇  導論  5



                             幣的回流機制,有效發展臺灣為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而提升我國金
                             融業在區域金融市場的競爭優勢及養成金融專業人才,以提升區域
                                       1
                             競爭能力 。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是由東協  (ASEAN)  10 國所發起,並廣邀大陸、日本、南韓、澳洲、
                              紐  西  蘭  以  及  印  度  所  共  同  籌  組  ,  建  立  16 國 統 一 市 場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其目標係希望透過談判以削減關稅及消除區域內部貿易壁壘,創
                              造自由投資環境、擴大服務貿易及保障智慧財產權。此概念始於 2011 年
                              2 月 26 日的第 18 次東協經濟部長會議,在會議上討論並達成組建 RCEP
                              的草案。隨後於同年的東協高峰會上由 10 國領導人正式批准通過。2012
                              年 8 月底所召開的東協 10 國與大陸、日本、南韓、印度、澳洲以及紐西
                              蘭的經濟部長會議上,原則同意組建 RCEP。上述 16 國總人口數達 35 億
                              人,約占全球總人口的一半;經濟規模總合約達 23 兆美元,占全球經濟
                              規模的 3 分之 1。東協力推 RCEP 主要原因有四,首先是鞏固和發展東協
                              在區域合作中的主導作用;其次是整合並改善目前東協與其他 6 國已簽署
                              的自由貿易協定;再者,是為因應美國所主導的跨太平洋戰略夥伴關係協
                              議  (TPP)  與大陸、日本、南韓籌建自貿區所可能帶來的新變化;最後,是
                              希望透過 RCEP 強化東協經濟關係,並提升凝聚力。

                                                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

                                  亦稱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是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成員國
                              發起,從 2002 年開始醞釀的一組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目的在促進亞太地
                              區的貿易自由化。TPP 最早是由汶萊、智利、紐西蘭和新加坡於 2005 年
                              發起,並與澳洲、馬來西亞、秘魯、美國和越南磋商,後來在 2010 年亞
                              太經濟合作高峰會閉幕時,與會 9 國同意歐巴馬總統提案,於 2011 年 11


                             1 載自金管會 2014.4 金融展望月刊。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