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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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95
等,而對重大決策之確立,較缺乏果斷力與執行力。
銀行進行併購時,除藉由評估與併購前的實地查核作業,以減
少併購與投資風險外,還需顧慮政府稅務、勞資法令、投資架構、
財務規劃等影響要素。銀行為降低風險,一般可洽請會計師擔任獨
立之第三者,協助雙方銀行發現潛在的風險、投資對象的真實淨資
產價值,及提供更多意見,以利購併投資案的進行。
一般實地查核 (DD) 會依客戶需求特別規劃查核項目、深度,
重要查核項目包含:
實地訪查投資對象,並訪談其管理當局;
會計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有異常之交易;
查核重要會計科目及其明細帳正確性,並發函詢證;
過去三年度之財務報表分析之經營表現;
核閱投資對象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
公司登記資料是否完備與合法;
受查者之股東名冊、資本形成及原股東之投資成本;
印鑑使用登記情形、已簽訂重要合約及承諾與或有負債明
細;
稅務風險及虧損抵減情形;
法律面、人力資源及購併風險等之評估。
按財政部所提「財政部所屬公股金融機構辦理整併標準作業流
程」,公股金融機構在對標的對象進行全面評估階段,亦即在提出
投資意向書前,需提出實地查核計畫及預算,再請外部顧問公司協
助提出實地查核計畫;並實地進行財務、業務、營業、資產負債、
法務、稅務、人力資源等之實地查核。同時調閱目標金融機構簽證
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外部顧問並針對目標金融機構之財務、業
務、法務、稅務、人力資源、資訊等查核,提出期中報告。公股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