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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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95



                             等,而對重大決策之確立,較缺乏果斷力與執行力。
                                  銀行進行併購時,除藉由評估與併購前的實地查核作業,以減

                             少併購與投資風險外,還需顧慮政府稅務、勞資法令、投資架構、
                             財務規劃等影響要素。銀行為降低風險,一般可洽請會計師擔任獨

                             立之第三者,協助雙方銀行發現潛在的風險、投資對象的真實淨資
                             產價值,及提供更多意見,以利購併投資案的進行。
                                  一般實地查核  (DD)  會依客戶需求特別規劃查核項目、深度,

                             重要查核項目包含:
                                   實地訪查投資對象,並訪談其管理當局;

                                   會計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有異常之交易;
                                   查核重要會計科目及其明細帳正確性,並發函詢證;
                                   過去三年度之財務報表分析之經營表現;

                                   核閱投資對象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
                                   公司登記資料是否完備與合法;

                                   受查者之股東名冊、資本形成及原股東之投資成本;
                                   印鑑使用登記情形、已簽訂重要合約及承諾與或有負債明

                                     細;
                                   稅務風險及虧損抵減情形;

                                   法律面、人力資源及購併風險等之評估。
                                  按財政部所提「財政部所屬公股金融機構辦理整併標準作業流
                             程」,公股金融機構在對標的對象進行全面評估階段,亦即在提出

                             投資意向書前,需提出實地查核計畫及預算,再請外部顧問公司協
                             助提出實地查核計畫;並實地進行財務、業務、營業、資產負債、

                             法務、稅務、人力資源等之實地查核。同時調閱目標金融機構簽證
                             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外部顧問並針對目標金融機構之財務、業

                             務、法務、稅務、人力資源、資訊等查核,提出期中報告。公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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