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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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實地查核 (Due Diligence,DD)
買賣雙方銀行共同委託顧問公司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依據某
基準日雙方簽證會計師之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並參酌雙方股票市
價、公司淨值、資產品質,暨考量合併後之經營綜效與未來獲利展
望等基礎綜合評估,經雙方協議並交付:
1. 銀行董事會與股東會授權簽署主合約、合併契約 及 進 行合
併事宜等決議;
2.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查核意見書,其內容與形式均符合買
賣雙方合意之資料。
期能於意向書約定實地查核期間內,就兩家銀行經營上之差異
與優劣進行查核分析,以找出最適合雙方未來發展之適當決策參
考。
實地查核係為合併規劃、評估與執行之重要工具之一。銀行合
併實地查核之幅度可廣可狹,其深度與廣度,則端視交易型態、規
模、時間、地域、目的等因素之綜合考量。而由實地查核過程,所
取得資訊多少之不確定或未知等情形,則有賴銀行領導人與經理人
之專業判斷與評估,能從已知及未知之資訊中作出適當與合理之決
策。一般廣度之實地查核包括對商業、財務、法律、營運、資訊、
智財、勞工、環保、租稅、保險等細項之查核;而有預設實地查核
範圍或特定業務者,其實地查核範圍則屬較狹窄與明確。
我國銀行對合併對手進行實地查核之方式,與西方國家的銀行
略有差異,其主要差異是台灣銀行業在心態上較為保守,常因面子
問題,或資訊不透明,而使直接溝通顯為不足;或較缺乏管理階層
之檢討報告,卻多依賴銀行之成文規定、體例及不同的會計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