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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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實地查核 (Due Diligence,DD)


                            買賣雙方銀行共同委託顧問公司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依據某
                        基準日雙方簽證會計師之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並參酌雙方股票市

                        價、公司淨值、資產品質,暨考量合併後之經營綜效與未來獲利展
                        望等基礎綜合評估,經雙方協議並交付:

                            1.  銀行董事會與股東會授權簽署主合約、合併契約                             及  進  行合
                               併事宜等決議;
                            2.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查核意見書,其內容與形式均符合買

                               賣雙方合意之資料。
                            期能於意向書約定實地查核期間內,就兩家銀行經營上之差異

                        與優劣進行查核分析,以找出最適合雙方未來發展之適當決策參
                        考。

                            實地查核係為合併規劃、評估與執行之重要工具之一。銀行合
                        併實地查核之幅度可廣可狹,其深度與廣度,則端視交易型態、規

                        模、時間、地域、目的等因素之綜合考量。而由實地查核過程,所
                        取得資訊多少之不確定或未知等情形,則有賴銀行領導人與經理人
                        之專業判斷與評估,能從已知及未知之資訊中作出適當與合理之決

                        策。一般廣度之實地查核包括對商業、財務、法律、營運、資訊、
                        智財、勞工、環保、租稅、保險等細項之查核;而有預設實地查核

                        範圍或特定業務者,其實地查核範圍則屬較狹窄與明確。
                            我國銀行對合併對手進行實地查核之方式,與西方國家的銀行

                        略有差異,其主要差異是台灣銀行業在心態上較為保守,常因面子
                        問題,或資訊不透明,而使直接溝通顯為不足;或較缺乏管理階層

                        之檢討報告,卻多依賴銀行之成文規定、體例及不同的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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