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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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事項            會計分錄               原始憑證及注意事項
                                    借:應收帳款                已核准的訂單
                                      貸:銷貨收入              開立銷項發票/Invoice
                         銷貨時
                                         銷項稅額             出貨單  (銷貨單)
                                                          出口報單及報關文件
                                    借:銷貨退回  (折讓)      營業人銷貨退出或折讓證明
                        銷貨退回或          銷項稅額                單
                         銷貨折讓         貸:應收帳款              退回單/入庫單  (註明退回原
                                                           因)
                                    借:現金/銀行存款/應   繳款單/銀行匯款通知單/票
                         收款時           收票據                 據
                                      貸:應收帳款
                                                         製作「客戶對帳單」,依客
                         月底結帳      無分錄
                                                           戶別結算應收帳款。


                      三、相關規定


                        1.  開立發票應依照「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及「統

                           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處理。買賣業及製造業於發貨時

                           開立,但若預收貨款應於收款時或票兌時開立;加工業
                           及修理業於交件時開立發票;勞務承攬業  (包工不包料)
                           以收款時;包作業  (包工包料)  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

                           價款時。(註:開立發票日並不一定等於收入認列時點,
                           因此開立發票金額不一定等於認列收入金額)。

                        2.  收入認列應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32 號「收入認列之會
                           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29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 章之規定處理。
                           商品銷售於交付時認列收入;勞務承攬業於勞務提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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