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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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項 會計分錄 原始憑證及注意事項
借:應收帳款 已核准的訂單
貸:銷貨收入 開立銷項發票/Invoice
銷貨時
銷項稅額 出貨單 (銷貨單)
出口報單及報關文件
借:銷貨退回 (折讓) 營業人銷貨退出或折讓證明
銷貨退回或 銷項稅額 單
銷貨折讓 貸:應收帳款 退回單/入庫單 (註明退回原
因)
借:現金/銀行存款/應 繳款單/銀行匯款通知單/票
收款時 收票據 據
貸:應收帳款
製作「客戶對帳單」,依客
月底結帳 無分錄
戶別結算應收帳款。
三、相關規定
1. 開立發票應依照「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及「統
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處理。買賣業及製造業於發貨時
開立,但若預收貨款應於收款時或票兌時開立;加工業
及修理業於交件時開立發票;勞務承攬業 (包工不包料)
以收款時;包作業 (包工包料) 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
價款時。(註:開立發票日並不一定等於收入認列時點,
因此開立發票金額不一定等於認列收入金額)。
2. 收入認列應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32 號「收入認列之會
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29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 章之規定處理。
商品銷售於交付時認列收入;勞務承攬業於勞務提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