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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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證,應按每件金額 4‰,另貼印花稅票。

                          (免稅憑證)  而印花稅免徵之範圍亦採列舉方式「左列各種

                      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及鄉  (鎮、市、區)  公所
                      所立或使用在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二、公私立學校

                      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三、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
                      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

                      外作用之單據。四、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五、各
                      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六、車票、
                      船票、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行李票。七、農民  (農、

                      林、漁、牧)  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農產品第
                      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  (農、林、漁、牧)

                      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農民  (農、林、漁、牧)  或農民
                      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出具之銷

                      貨憑證。八、薪給、工資收據。九、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
                      收據。一○、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於代收時

                      所具之收據。一一、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於向政府領款時所
                      具之收據。一二、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一三、銷售印花稅票

                      收款收據。一四、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
                      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一五、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

                      收據。一六、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
                      (印花稅第六條)。

                          釋例 1:旅行業所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是否應完納印花

                      稅?依台財稅第 831581085 號規定,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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