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P. 377
第 14 章〡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367
易商品種類、及交易時間。財務經理與財務副總 (或總經理) 的權責也
必須明確規範,交易人員若有必要逾越自己限額,則必須於事前尋求
上級批准。
我國政府台財證 (一) 第 01165 號規定: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
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
易,至少每月應評估兩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人員。」交易人員應每週定期請往來金融機構提供所持有部位之公平
價值,並編列每週交易淨部位評價報告,經財務經理核閱後,轉呈財
務副總 (或總經理),而交易淨部位週報表的格式,可參考表 14-5。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稽核制度,主要目的為由非財務部人員確
認公司與金融機構的交易內容,並完整蒐集與保存外部交易契約、內
部交易憑單、及國際互換暨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 (ISDA) 文件,並於
交易人員有任何逾越權限之虞時,及時提報上級。
國際間從事換利交易的雙方,必須簽定國際互換暨衍生性金融商
品協會 (ISDA) 於 1985 年所發布的文件,此項文件統一市場用語與交
易實務,原本是規範美元換利契約中一些有關的財務名詞、利息、及
付款中止等事項。1986 年,又增加強制性條款及信用條款。1987 年,
ISDA 又對美元換利契約及其他多種通貨的換利與換匯換利契約交
易,公布了標準契約 (master contract) 的形式。在實務上,交易雙方應
簽訂的文件應分為兩部分:
1. ISDA 的標準契約。
2. ISDA 的附表 (schedule),在這附表中包含了相關名詞的增補與
修改,並針對銀行與客戶間 (或交易雙方) 之間具體的交易規範,如交
互違約條款 (cross-default clause)、擔保品、或信用保證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