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P. 377

第 14 章〡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367





                             易商品種類、及交易時間。財務經理與財務副總  (或總經理)  的權責也
                             必須明確規範,交易人員若有必要逾越自己限額,則必須於事前尋求
                             上級批准。

                                  我國政府台財證  (一)  第 01165 號規定: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

                             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
                             易,至少每月應評估兩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人員。」交易人員應每週定期請往來金融機構提供所持有部位之公平
                             價值,並編列每週交易淨部位評價報告,經財務經理核閱後,轉呈財

                             務副總 (或總經理),而交易淨部位週報表的格式,可參考表 14-5。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稽核制度,主要目的為由非財務部人員確

                             認公司與金融機構的交易內容,並完整蒐集與保存外部交易契約、內
                             部交易憑單、及國際互換暨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  (ISDA)  文件,並於

                             交易人員有任何逾越權限之虞時,及時提報上級。
                                  國際間從事換利交易的雙方,必須簽定國際互換暨衍生性金融商

                             品協會  (ISDA)  於 1985 年所發布的文件,此項文件統一市場用語與交
                             易實務,原本是規範美元換利契約中一些有關的財務名詞、利息、及

                             付款中止等事項。1986 年,又增加強制性條款及信用條款。1987 年,
                             ISDA 又對美元換利契約及其他多種通貨的換利與換匯換利契約交

                             易,公布了標準契約 (master contract) 的形式。在實務上,交易雙方應
                             簽訂的文件應分為兩部分:

                                  1.  ISDA 的標準契約。
                                  2. ISDA 的附表 (schedule),在這附表中包含了相關名詞的增補與

                             修改,並針對銀行與客戶間  (或交易雙方)  之間具體的交易規範,如交
                             互違約條款 (cross-default clause)、擔保品、或信用保證條款等。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