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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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〡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365





                                  在一般性揭露上,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下列資訊:
                                  1 衍生性金融商品持有部位之目的,即避險或投資。
                                  2 面額或契約金額 (或名目金額)。

                                  3 性質及條件,包括:

                                   (1)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即往來對
                                      手銀行的信用評等,而市場風險則可揭露標的市場的波動
                                      性。

                                   (2)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現金需求金額及期間。有本金交換之契

                                      約,則揭露到期日所需配合的幣別現金需求金額。
                                   (3)  相關的會計政策。包括認列與不認列資產或負債的原因、衡

                                      量方法、及於財務報表中的表達方式。
                                  4.  公平價值交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向原對手銀行或其他客觀銀

                             行詢問其公平市場價值,並予以揭露。
                                  對以投資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除一般性揭露外,應加

                             以揭露該類別衍生性金融商品所產生之當期淨損益,及其於損益表中
                             揭露的位置。對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除一般性揭露

                             外,應再加說明發生該交易的背景需求,以及所被規避之風險的敘
                             述。

                                  在公告程序上,可依圖 14-5 的流程,但公告的內容格式可參考證
                             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要求之表格  (表 14-6),並且母公司及子

                                                    2
                             公司應分別列表公告。






                             2    請參閱我國政府公告 (85) 台財證 (一) 第 01165 號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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