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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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總額  (即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其資本主或合夥

                      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之營利所得,核定其綜合所得稅  (87.8.13.財

                      政部台財稅第 871954178 號函)。

                        1.  國稅局將依據查定的營業額。

                        2.  依財政部頒訂的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案
                           件實施要點中的純益率標準核算所得額。



                          假設一家文具行,本年度每季繳營業稅 5,000 元,全年共
                      繳 20,000 元的營業稅  (係指尚未扣抵進項稅額 10%以前的應納

                      營業稅)  設純益率為 6%,其個人之營利所得計算過程如下:


                        1.  全年營業稅本稅÷營業稅稅率=全年營業收入
                           20,000 元÷1%=2,000,000 元

                        2.  全年營業收入×純益率=營利事業所得額  (即為營利所得

                           申報綜合所得稅)
                           2,000,000 元×6%=1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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