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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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將核定之營利事業所 業所得稅,稅後盈餘分配於股東
得額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 時,由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按
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當年度 股利總額課稅,可扣抵稅額抵扣
綜合所得總額之營利所得 綜所稅。
計算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盈餘如未分配須加徵 10%
104 年 起 合 夥 人 應 分 配 之 稅捐。
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
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
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
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
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
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
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
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員工薪資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職工薪 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預
認定 (所 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及 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
32) 資本主之薪資,不論營業 董事、監察人之薪資,經組織章
盈虧必須支付,且不超過 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
同業通常水準者。 先議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
(103 年度高級職員以月薪 者。
82,000 元、一般職工以月
薪 50,000 元為限)。
借款利息 營利事業向資本主借款所 公司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在
(查準 97) 支付的利息不得列支。 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利率標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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