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P. 43

稅,將核定之營利事業所 業所得稅,稅後盈餘分配於股東

                                 得額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 時,由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按
                                 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當年度 股利總額課稅,可扣抵稅額抵扣
                                 綜合所得總額之營利所得 綜所稅。

                                 計算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盈餘如未分配須加徵 10%
                                 104 年  起  合  夥  人  應  分  配  之  稅捐。

                                 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
                                 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
                                 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

                                 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
                                 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

                                 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
                                 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
                                 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員工薪資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職工薪 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預
                        認定  (所 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及 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

                        32)      資本主之薪資,不論營業 董事、監察人之薪資,經組織章
                                 盈虧必須支付,且不超過 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
                                 同業通常水準者。               先議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

                                 (103 年度高級職員以月薪 者。
                                 82,000 元、一般職工以月
                                 薪 50,000 元為限)。

                        借款利息  營利事業向資本主借款所 公司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在
                        (查準 97)  支付的利息不得列支。             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利率標準內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