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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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發智慧財產權緩課 (35 條之 1)
5. 投資損失準備 (36 條之 1)
6. 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費用增扣 30% (36 條之 2)
二、產業創新條例
1. 公司組織
2. 研發支出可享投資抵減
☆中小企業定義: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
下列基準之事業: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000 萬
元以下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
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基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
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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