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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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發智慧財產權緩課  (35 條之 1)

                                     5.  投資損失準備  (36 條之 1)
                                     6.  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費用增扣 30% (36 條之 2)
                                 二、產業創新條例

                                     1.  公司組織

                                     2.  研發支出可享投資抵減

                        ☆中小企業定義: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
                          下列基準之事業: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000 萬
                            元以下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
                         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基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
                            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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