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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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經營管理的最終任務
(二)避免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銀行應把客戶當做自己的人,不能放任不對稱的資訊 (Asymmetry
Information) 傷害客戶。銀行的放款契約、投資理財契約、保管箱契約、信託
契約等規定,都經過銀行的法務專家看過,都在保護銀行,而非客戶。客戶
不懂法律,也沒有時間詳細閱讀契約,乃是資訊不對稱的一方。專業的授信
人員應以簡單易懂的話,讓客戶明白契約的內容及其不利處,以保障客戶及
避免糾紛。
銀行的信用卡有很多內部的限制規定,都未給持卡人明確的告知:
有些銀行的書面上,都寫的很模糊,例如,鈦金卡或御璽卡年費的收
取、第一年免年費,第二年須前一年的消費達到 12 萬元,才可免年費。這些
規定都不在卡友權益說明書上明寫。卡友打電話去問,才知消費的底限是 12
萬元,才可享有第二年再免年費的優待。有時卡友要剪卡了,才勉強給予免
年費的優惠。
(三)避免逆向選擇的問題
在社會正義上,銀行不能放任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剝削窮人。
讓原本需要錢的窮人,以更高的利率還借不到錢,而不需要錢的有錢人,以
更低的利率借到更多的錢。例如,有錢人開設了很多家投資公司,以自己的
股票為擔保,可以借 8 成至 10 成的資金,而其利率還在 1.5%以下,而一般
人的股票融資只有 5 成,而其利率都在 6%以上。如此,有錢人與窮人一起做
股票,其實勝負早已決定。逆向選擇會拉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及加重社會的
不幸。
其次,銀行對一般個人的催收款千百元都計較,而對大公司的催收款則
百萬、億萬元的放棄。此亦違反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是一種逆向選擇的現
象。
現在,民間還有很多地下金融交易及高利借貸發生,使人們陷入高風
險、低保障的投資,或高剝削、高糾紛,甚至危及性命。這都是銀行仲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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