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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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經營管理的最終任務



               (二)避免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銀行應把客戶當做自己的人,不能放任不對稱的資訊   (Asymmetry
               Information)  傷害客戶。銀行的放款契約、投資理財契約、保管箱契約、信託

               契約等規定,都經過銀行的法務專家看過,都在保護銀行,而非客戶。客戶
               不懂法律,也沒有時間詳細閱讀契約,乃是資訊不對稱的一方。專業的授信

               人員應以簡單易懂的話,讓客戶明白契約的內容及其不利處,以保障客戶及
               避免糾紛。

                    銀行的信用卡有很多內部的限制規定,都未給持卡人明確的告知:
                    有些銀行的書面上,都寫的很模糊,例如,鈦金卡或御璽卡年費的收

               取、第一年免年費,第二年須前一年的消費達到 12 萬元,才可免年費。這些
               規定都不在卡友權益說明書上明寫。卡友打電話去問,才知消費的底限是 12

               萬元,才可享有第二年再免年費的優待。有時卡友要剪卡了,才勉強給予免
               年費的優惠。


               (三)避免逆向選擇的問題


                    在社會正義上,銀行不能放任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剝削窮人。
               讓原本需要錢的窮人,以更高的利率還借不到錢,而不需要錢的有錢人,以

               更低的利率借到更多的錢。例如,有錢人開設了很多家投資公司,以自己的

               股票為擔保,可以借 8 成至 10 成的資金,而其利率還在 1.5%以下,而一般
               人的股票融資只有 5 成,而其利率都在 6%以上。如此,有錢人與窮人一起做
               股票,其實勝負早已決定。逆向選擇會拉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及加重社會的

               不幸。
                    其次,銀行對一般個人的催收款千百元都計較,而對大公司的催收款則

               百萬、億萬元的放棄。此亦違反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是一種逆向選擇的現
               象。

                    現在,民間還有很多地下金融交易及高利借貸發生,使人們陷入高風
               險、低保障的投資,或高剝削、高糾紛,甚至危及性命。這都是銀行仲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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