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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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章 一般營業手續費收入的經營策略
第 8 節 保管箱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信託法與信託業法公佈後,由於保管箱業務只是由銀行提供一個安全保
管物品的硬體設備,並未具信託的性質,故此業務乃由原來的信託移由總行
的營業部門接管。
銀行的保管箱是銀行附近居民,安全存放財物的場所。銀行的保管箱以
E 型最大,而依次縮小為 D 型、C 型、B 型至 A 型。剛開始時,A 型因最小
最為便宜,故得到租用人的喜愛。但是,它是略顯正方型,較不適合置放證
券,證券投資人最歡迎租用 C 型的保管箱。
一、保管箱的輝煌時期
在 60 年代,台灣經濟剛剛起飛,人民的財富增加,都市的治安又不好,
加上證券市場大鳴大放的時代,很多人都需要租用銀行的保管箱,以存放貴
重的財物與證券。因此,銀行一裝設保管箱就是一千多個,很快就租滿。有
的銀行還,趕緊擴充第二期與第三期,全部容量達四千多個。在台北火車站
前面的館前路、重慶南路、博愛路附近的銀行,甚至更裝設一萬多個保管
箱,很快就全部都租滿。一年就為銀行賺取數千萬元,至一億多元的服務費
收入。
二、保管箱的暗淡時期
1991 年代,台灣的證券市場為提高交割效率,及防止偽造有價證券,乃
實行集中保管制度,及發行無實體證券。這時投資人就自保管箱中,取出證
券交付集保,甚至就退租保管箱。很多銀行都有空置的保管箱。此項業務收
入也就大不如前。銀行也採行很多促銷的策略,但是仍無法挽回此項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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