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台灣股市何種選股模型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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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成長因子選股模型Ⅱ-營收成長率  115




                                1.  盈餘分配請求權:當公司有盈餘並宣布發放股利時,有分配
                                  股利的權利。
                                2.  剩餘財產請      求  權  :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

                                  有分配公司剩餘利潤及資產的權利。
                                3.  優先認股權: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購

                                  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
                                  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

                                4.  經營參與權:股         東  大  會  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
                                  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財報中的盈餘與淨值這兩個數字可以代表上述第  (1)  (2)  項權
                             利。因此對股東而言,真正攸關投資人利益的因子是股價淨值比、

                             股東權益報酬率。營收只能間接影響盈餘,並透過盈餘間接影響淨
                             值。因此雖然營收成長率時效性較佳,但回測結果顯示,實際上其
                             選股能力與特性和股東權益報酬率相近。














                             [註一]  2013 年之後財報公布日修改為:每年的第 1、2、3 季的季報分別

                                   當季結束後 45 天內公布;第 4 季的季報在隔年三月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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