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台灣股市何種選股模型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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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成長因子選股模型Ⅱ-營收成長率 115
1. 盈餘分配請求權:當公司有盈餘並宣布發放股利時,有分配
股利的權利。
2. 剩餘財產請 求 權 :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
有分配公司剩餘利潤及資產的權利。
3. 優先認股權: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購
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
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
4. 經營參與權:股 東 大 會 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
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財報中的盈餘與淨值這兩個數字可以代表上述第 (1) (2) 項權
利。因此對股東而言,真正攸關投資人利益的因子是股價淨值比、
股東權益報酬率。營收只能間接影響盈餘,並透過盈餘間接影響淨
值。因此雖然營收成長率時效性較佳,但回測結果顯示,實際上其
選股能力與特性和股東權益報酬率相近。
[註一] 2013 年之後財報公布日修改為:每年的第 1、2、3 季的季報分別
當季結束後 45 天內公布;第 4 季的季報在隔年三月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