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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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分證縣市區分碼

                                (1) 改制縣市 (99.12.25.)

                                      縣市                改制直轄市前                 改制直轄市後
                                新北市 (臺北縣)                     F                      F
                                    臺中市                       B                      B
                                    (臺中縣)                     L                      B

                                    臺南市                       D                      D
                                    (臺南縣)                     R                      D
                                    高雄市                       E                      E
                                    (高雄縣)                     S                      E

                             註: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處理原則(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臺內戶字第
                                 09802111872 號):四、(三)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改
                                 制後,除臺北縣外,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原市之英文字母統一編號先
                                 行配賦,市統號用罄後,再以原縣之英文字母統一編號繼續配賦;戶口名簿
                                 戶號配賦作業,亦同。(四) 出生地登記應以改制後之各直轄市名稱登記。

                                (2) 未改制縣市

                                 縣市        區分碼          縣市        區分碼         縣市        區分碼

                                基隆市           C       南投縣           M        臺東縣           V
                                臺北市           A       雲林縣           P        金門縣           W
                                桃園縣           H       嘉義市            I       澎湖縣           X
                                新竹市           O       嘉義縣           Q        陽明山           Y
                                新竹縣           J       屏東縣           T        連江縣           Z
                                苗栗縣           K       宜蘭縣           G

                                彰化縣           N       花蓮縣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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