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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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範圍:與當事人有契約或債務債權之關係者。與當事人為訴
                          訟之對造人。其他確有權利義務關係者。

                        2.  內政部 90 年 12 月 18 日臺 90 內戶字第 9010198 號函意旨:
                          「金融機構持載有當事人或保證人之信用卡申請書及持卡人逾

                          期未繳款之證明文件,如足以證明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者,得
                          依規定核發戶籍謄本。」

                        3. 戶籍與住所之比較

                         差
                         異             住所                               戶籍
                             民法第 20 條規定:「依一            戶籍法第 3 條:「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定事實足認 以久住之意 思             戶之區分如下:
                             居住於一定 地域者即為 設              (1)  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
                         法   定其住所於 該地一人同 時                 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以家長為戶長。
                         律   不得有兩住所。」                   (2)  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或同一主管
                         依                                 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
                         據                                 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以主管人為戶長。
                                                        (3)  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位一處所而獨立
                                                           生活者。且一人不得同時有二戶籍。
                             乃為個人在 生活上之中 心             國家基於戶政管理之執行,經人民依戶籍
                             點或準據點 ,在私法關 係             法申 請戶籍登記 ,以從事有 關選舉、 教
                             上主要功能 在決定失蹤 標             育、兵役、職業等公法上的行為。當事人
                             準 (民法第 8 條),決定債           對於所設籍之戶籍地,在主觀上不一定有
                         功   務清償地的 標準  ( 民法第           久住的意思,在客觀上也不一定在居住的
                         能
                             314 條),法院管轄的標準  事實。且目前戶政法令及戶政實務上並沒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決定           有規定限制每一戶的設籍數量,故往往有
                             訴訟書狀之送達處所 (民事             一戶內有數個共同生活戶及單獨生活戶之
                             訴訴訟法 136 條)。              情形。
                         【註】雖然戶籍地與住所地不同,但是戶籍地往往與住所地為同一地點。所
                         以在法律上 (民法第 1002 條)  及訴訟實務上,於無法確認債務人住所地在何
                         處時,為便於舉證,則以戶籍地「推定」為債務人之住所。因此司法實務
                         上,戶籍謄本已成為佐證債務人住所地之必備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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