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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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權概述




                                  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商品,它是一種契約,此契約之持有者 (買

                             方),在支付權利金後,擁有在未來的一段期間內或某一特定時日,以
                             約定價格 (履約價格)  買入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此「權

                             利」可以執行,也可以放棄而讓此契約於到期時自動失效,端視執行
                             是否「有利可圖」而定。選擇權依持有者擁有之權利分為買權與賣

                             權;依是否可隨時執行權利分為歐式選擇權與美式選擇權,茲分別說
                             明如下:




                             一、買權與賣權


                                  選擇權依持有者 (買方)  擁有依履約價格 (Strike)「買入」或「賣
                             出」標的物之權利,其中履約價格係指契約到期日可以執行的價格。

                             選擇權分為買權 (Call) 和賣權 (Put) 兩種:

                                1. 買權

                                       買權 (call)  的買方擁有依履約價格「買入」該標的物之權利

                                  (權利可以不行使,而讓合約因到期而自動失效);當買權的買方
                                  要買入時,買權 (Call)  之賣方必須履行「賣出」義務 (義務一定

                                  要履行,當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一定要履行義務)。選擇權的
                                  買方要擁有執行選擇權的權利,必須支付權利金 (Premium)  給賣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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