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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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概述
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商品,它是一種契約,此契約之持有者 (買
方),在支付權利金後,擁有在未來的一段期間內或某一特定時日,以
約定價格 (履約價格) 買入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此「權
利」可以執行,也可以放棄而讓此契約於到期時自動失效,端視執行
是否「有利可圖」而定。選擇權依持有者擁有之權利分為買權與賣
權;依是否可隨時執行權利分為歐式選擇權與美式選擇權,茲分別說
明如下:
一、買權與賣權
選擇權依持有者 (買方) 擁有依履約價格 (Strike)「買入」或「賣
出」標的物之權利,其中履約價格係指契約到期日可以執行的價格。
選擇權分為買權 (Call) 和賣權 (Put) 兩種:
1. 買權
買權 (call) 的買方擁有依履約價格「買入」該標的物之權利
(權利可以不行使,而讓合約因到期而自動失效);當買權的買方
要買入時,買權 (Call) 之賣方必須履行「賣出」義務 (義務一定
要履行,當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一定要履行義務)。選擇權的
買方要擁有執行選擇權的權利,必須支付權利金 (Premium) 給賣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