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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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選擇權交易業務



                                1. 保證金與權利金

                                  (1)  期貨交易的買方和賣方皆須繳交保證金;而選擇權交易只有
                                     賣方需繳保證金,至於選擇權的買方則不必繳保證金,因為

                                     選擇權的買方已支付權利金,而其最大損失也僅止於權利
                                     金,不存在其他風險。

                                  (2)  選擇權的持有者 (買方)  因擁有依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
                                     之權利,因取得權利,故其應支付一公平之價金給賣方,也

                                     就是說買方支付權利金,而取得「權利」,此「權利金」就
                                     是選擇權的交易價格。既是「價格」,就是由選擇權市場之

                                     供需來決定。

                                2. 價內、價平、價外

                                  (1) 價內 (In-the-money)

                                          價內是指買方執行有利可圖之選擇權。就買權而言,當
                                      市場價格>履約價格,稱「價內」;就賣權而言,當市場價

                                      格<履約價格,稱「價內」。

                                  (2) 價外 (Out-of-the-money)

                                          價外是指買方執行無利可圖之選擇權。就買權而言,當
                                      市場價格<履約價格,稱「價外」;就賣權而言,當市場價

                                      格>履約價格,稱「價外」。

                                  (3) 價平 (At-the-money)

                                          無論買權或賣權,當市場價格=履約價格,稱為「價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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