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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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商品的買方主要預期未來利率將落在一定的區間內。

                                    通常,利率連動商品的買方會面對利率波動的風險,且由
                                於此類商品的短期波動較小,因此,相對於保本型商品或高收

                                益商品,利率連動商品的投資期間更長;但也因為投資期間較
                                長,使得商品發行時通常伴隨有發行機構的附買回條款,附買

                                回條款是發行機構在商品到期前的買回權利,而不是投資人的
                                賣回權利。舉例而言,若當下 3 個月期的 LIBOR 為

                                0.3305%,某利率連動商品以美元計價發行 7 年為期,定義投
                                資人每年收益為 2%再加上 2 倍的 LIBOR,且發行機構有權在
                                商品發行半年後,以發行價格買回該結構型商品,據此,若投

                                資人對於未來 7 年利率看漲,投資此商品可以獲得與利率連結
                                的變動收益。但相對於投資人,由於發行機構承擔利率不斷上

                                揚的風險,若利率上漲幅度過大,發行機構可能會行使到期前
                                的買回權利,以提前收回商品。


                                (四)匯率連動商品


                                    匯率連動商品係為固定收益商品與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組合,其中,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是選擇權或遠期外匯合

                                約。最常見的匯率連動商品莫過於雙元貨幣 (Dual-Currency
                                Note)。雙元貨幣商品通常投資期間較短,是以一種發行貨幣

                                支付債息,但可能以另一種貨幣來支付本金的結構型商品。舉
                                例而言,若當下歐元/美元匯率為 1.2769,某雙元貨幣商品以

                                美元發行並以 3 個月後為評價日,商品約定投資本金 10 萬美
                                元票面年化利率 4%,若評價日歐元貶破 1.1500,則無論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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