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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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的標的資產直接報價;例如以一年為期的選擇權契約,
連結標的資產每月的第二個交易日收盤價取樣,並計算各取樣
價格的平均值代表選擇權之標的資產價格。因此,平均式選擇
權的持有至到期報酬也可表示為:
買進買權 [MAX (S A-K,0)-權利金]
賣出買權 [權利金-MAX (S A-K,0)]
買進賣權 [MAX (K-S A,0)-權利金]
賣出賣權 [權利金-MAX (K-S A,0)]
其中,S A 為標的資產每個週期取樣價格的平均值,K 為履
約價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式選擇權參考的標的資產價
格係採週期取樣的平均值。因此,當介於兩個特定取樣週期之
間時,選擇權交易人並沒有類似的標的資產價格資訊可供參
考,而必須等待下一個取樣時間。
(二)界限式選擇權
基本上,界限式選擇權 (Barrier Options)與傳統選擇權相
近,但當標的資產價格向上 (Up) 或向下 (Down) 觸及或穿越
一個預設的關卡價格時,選擇權契約的權利條件便因此提前失
效 (Knock-out) 或生效 (Knock-in)。由於界限式選擇權同樣有
買權與賣權的區別,再加上契約規格定義的標的資產價格向上
或向下的變動與觸及失效或生效條件。一般界限式選擇權可區
分為八種條件組合類型,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