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資產,可謂選擇權中的選擇權,因其內含兩組履約價格與到期 日。 (四)任意選擇權 任意選擇權 (Chooser Options) 的執行權利為:持有選擇 權後可以選擇所表彰的權利為買權或賣權,選擇權的持有人可 在到期日前的某特定時間決定該選擇權為買權或賣權。 (五)區間選擇權 區間選擇權 (Range Options) 係將標的資產價格設定在一 個特定區間內時,具有履約價值,且常以遠期契約的形式存 在。 圖 6-6 買進區間選擇權到期報酬與標的資產價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