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P. 199
品將投資的選擇權和投資風險轉交給客戶。由於台灣現正處於
微利時代,而壽險公司在面臨嚴峻的利率風險考驗下,於
2001 年下半年正式引進投資型保險商品。表 4-13-1 特臚列各
國投資型保險商品開始銷售之時間。
表 4-13-1 各國投資型保險商品產生的年代
年代 國別
1956 年 荷蘭
1961 年 英國、加拿大
1970 年 德國、法國、義大利
1976 年 美國
1986 年 日本
1992 年 新加坡
1999 年 中國大陸
2001 年 中華民國
投資型保險具投資功能,其保單現金價值與保險給付的額
度係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報酬情形而定,其最大的特色
是兼具保險保障與自負盈虧雙重功能。換句話說,「投資型保
險」是結合保險與投資兩方面功能的保險商品。此種商品的保
費區分為保險及投資,投資部分採專設帳簿方式處理,投資標
的依保險契約約定、指定或同意方式決定,除保險契約另有約
定外,壽險公司不保證將來的收益,亦不負責投資行為所致的
獲利或虧損,且必須由保戶自行承擔大部分的投資風險。簡單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