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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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將投資的選擇權和投資風險轉交給客戶。由於台灣現正處於

                                微利時代,而壽險公司在面臨嚴峻的利率風險考驗下,於
                                2001 年下半年正式引進投資型保險商品。表 4-13-1 特臚列各

                                國投資型保險商品開始銷售之時間。

                                          表 4-13-1  各國投資型保險商品產生的年代

                                          年代                           國別

                                        1956 年                         荷蘭

                                        1961 年                     英國、加拿大
                                        1970 年                  德國、法國、義大利

                                        1976 年                         美國
                                        1986 年                         日本

                                        1992 年                        新加坡
                                        1999 年                       中國大陸

                                        2001 年                       中華民國


                                    投資型保險具投資功能,其保單現金價值與保險給付的額
                                度係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報酬情形而定,其最大的特色

                                是兼具保險保障與自負盈虧雙重功能。換句話說,「投資型保
                                險」是結合保險與投資兩方面功能的保險商品。此種商品的保

                                費區分為保險及投資,投資部分採專設帳簿方式處理,投資標
                                的依保險契約約定、指定或同意方式決定,除保險契約另有約

                                定外,壽險公司不保證將來的收益,亦不負責投資行為所致的
                                獲利或虧損,且必須由保戶自行承擔大部分的投資風險。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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