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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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資本支出貸款
                                     2.  消費者貸款
                                     3.  其他:如政府機關、團體之貸款或其他新種授信商品。
                                  (二)間接授信
                                     1.  保證
                                       (1)  商業本票及公司債保證
                                       (2)  工程相關保證
                                       (3)  其他保證
                                     2.  承兌
                                       (1)  買方委託承兌
                                       (2)  賣方委託承兌
                                     3.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4.  其他間接授信商品
                                  (三)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第十一條
                                  所稱直接授信,謂會員以直接撥貸資金之方式,貸放予借款人之融資業
                                  務。
                                第十二條
                                  所稱週轉資金貸款,謂會員以協助企業在其經常營業活動中,維持商品及
                                  勞務之流程運轉所需之週轉資金為目的,而辦理之融資業務。
                                  週轉資金貸款,短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作為其償
                                  還來源;中長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
                                  償還來源。
                                  週轉資金貸款如有徵提授信戶交易之票據或應收帳款作為備償來源者,應
                                  注意該票據或應收帳款與授信戶經營之業務有無關聯,凡金額較鉅,或發
                                  票人、應收帳款債務人集中,或屬其關係 (集團)  企業所提供者,應特別
                                  注意其風險集中情形,審慎辦理。
                                  週轉資金貸款種類如下:
                                  (一)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二)墊付國內、外應收款項、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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