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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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工作守則
                             第六條
                               各級授信人員與客戶洽談應保持懇切之態度,對受理申貸案件所應徵提之
                               資料應充分告知客戶,必要時得協助其依照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應秉
                               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查。
                             第七條
                               會員對所屬授信人員之品德、操守應嚴予督導考核,並作長期計劃培訓,
                               以充實專業知識,提升服務素質。
                             第八條
                               會員應本平等互惠及誠信公平原則,將有關約定事項載明於書面,必要時
                               並告知客戶,讓客戶充分瞭解。簽訂借貸契約後,應將契約 (或註明「與
                               正本完全相符」的影本)  乙份交付客戶收執。
                               會員辦理授信,收取手續費、規費、開辦費、承諾費或貸款提前清償違約
                               金等有關費用,應於書面中明定收費方式,且上開手續費不得按月隨利息
                               收取。
                             第九條
                               會員辦理個人購屋貸款 (含自建住宅)  及各項消費性貸款,如約定收取提
                               前清償違約金,應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並按「提供消費者選擇權」
                               及「違約金遞減」等二項原則,予以計收。
                               如客戶因「提供貸款抵押之不動產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證明文
                               件」、「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銀行主動要求還
                               款」或「未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之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銀行
                               不得向客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參、授信類別
                             第十條
                               會員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下列授信業務:
                               (一)直接授信
                                  1.  企業貸款
                                    (1)  週轉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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