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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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會議。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第 29 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
                           主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出會。
                           二、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紀錄。
                           四、提議及決議事項。

                                                   第五章  獎懲


                        第 30 條
                           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
                           事宜之研究或襄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
                           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第 31 條

                           不動產估價師之獎勵如下︰
                           一、頒發獎狀或獎牌。
                           二、頒發專業獎章。
                        第 3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
                        第 33 條

                           不動產估價師已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而執行業務
                           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開業證書屆期未換證、已註銷開業證
                           書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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