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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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會議。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第 29 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
主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出會。
二、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紀錄。
四、提議及決議事項。
第五章 獎懲
第 30 條
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
事宜之研究或襄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
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第 31 條
不動產估價師之獎勵如下︰
一、頒發獎狀或獎牌。
二、頒發專業獎章。
第 3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
第 33 條
不動產估價師已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而執行業務
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開業證書屆期未換證、已註銷開業證
書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