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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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43
第一章 總則
一、立法目的
1.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2. 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
3. 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
4. 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
本法之立法目的從其規範之內容,可分成兩個方向來說明,從
積極面而言,適度增加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之作為義務,以減少
日後發生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之機率;從消極面而言,建立一個新的金
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以公平、合理、有效處理已發生之金融消費爭
議事件,進而達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
心,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之最終目的。
二、主管機關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