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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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43




                                                    第一章  總則






                             一、立法目的


                                1.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2. 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

                                3. 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
                                4. 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







                                  本法之立法目的從其規範之內容,可分成兩個方向來說明,從
                             積極面而言,適度增加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之作為義務,以減少

                             日後發生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之機率;從消極面而言,建立一個新的金
                             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以公平、合理、有效處理已發生之金融消費爭

                             議事件,進而達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
                             心,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之最終目的。



                             二、主管機關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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