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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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第四篇 本法 Q&A
Q48.金融服務業受理案件後,發現案件係為重覆申訴時,應如何處理?
A:金融服務業對於申訴案件 (含書面提出及電話提出) 認為有重覆情形,
且有資料佐證並經確認屬實者,得於本案件管理系統之「案件備註」欄
留存紀錄後,向評議中心案件承辦人員反應,該中心確認後將做調整。
Q49.金融服務業應如何核對案件計件與否?
A:業者可登入本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後,於「統計報表」中
產製「爭議對象之爭議件數統計表」及「金融服務業爭議案件明細
表」,以核對本中心對外揭露爭議案件件數之範圍。產製報表之篩選條
件,除於續辦否一欄應選取「非續辦」外,其餘則依需求選取核對。
Q50.金融服務業應如何核對案件計件與否?
A:因評議中心與保發中心、保險局分屬不同申訴管道,爭議案件縱經上揭
機構處理,該中心亦不得逕作成不予受理決定,故申訴計件原則並未排
除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