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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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法之立法背景 7
條)
5. 金融消費者得向金融服務業申訴及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爭
議處理機構並得於受理申請評議後試行調處,相關事項授權主管
機關訂定辦法規範。(本法第 22 條)
6. 申請評議之程式及應決定不受理之情形。(本法第 23 條)
7. 評議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並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法
第 25 條)
8.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表明接受或拒絕評議決定之意思,
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
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
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
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