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P. 11

第一章  本法之立法背景  5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


                             1.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
                                信原則,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
                                法第 7 條)

                             2.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虛偽、
                                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本法第 8 條)

                             3.  金融服務業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
                                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本法第 9 條)
                             4.  金融服務業應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

                                露風險,以及未盡說明、揭露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本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

                             5.  金融服務業應將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事項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並確實執行。(本法第 12 條)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