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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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法之立法背景 5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
1.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
信原則,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
法第 7 條)
2.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虛偽、
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本法第 8 條)
3. 金融服務業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
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本法第 9 條)
4. 金融服務業應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
露風險,以及未盡說明、揭露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本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
5. 金融服務業應將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事項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並確實執行。(本法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