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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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以確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8.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支付管理的要求:此為《個人貸

                          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本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
                          外,個人所申貸之資金應當採用金融機構受託方式支付予借款

                          人所交易之對象,即由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
                          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物

                          件。並要求金融機構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
                          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保管有關細節的

                          認定記錄。
                        9. 建議銀行端對《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應採行之對應作法:


                          (1) 應當及時修訂和完善下列五項制度,並向監管當局備案。

                              A.建立每一項貸款業務的完整管理細則以及操作流程:
                                 細則中應當包含:

                                i. 對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內容;
                                ii. 明確貸款用途為個人消費或者生產經營。

                                iii.根據個人貸款的種類、物件、金額等,確定貸後查核的

                                    相應方式、內容與頻率。
                                iv.根據區域、種類、客戶群等方向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

                                    管理制度。
                              B.建立和完善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制度。

                              C.建立和完善各操作環節的權責制度:進一步根據流程,從
                                輕微疏失和違規失職等方面,建立權責機制。

                              D.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
                                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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