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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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確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8.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支付管理的要求:此為《個人貸
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本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
外,個人所申貸之資金應當採用金融機構受託方式支付予借款
人所交易之對象,即由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
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物
件。並要求金融機構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
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保管有關細節的
認定記錄。
9. 建議銀行端對《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應採行之對應作法:
(1) 應當及時修訂和完善下列五項制度,並向監管當局備案。
A.建立每一項貸款業務的完整管理細則以及操作流程:
細則中應當包含:
i. 對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內容;
ii. 明確貸款用途為個人消費或者生產經營。
iii.根據個人貸款的種類、物件、金額等,確定貸後查核的
相應方式、內容與頻率。
iv.根據區域、種類、客戶群等方向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
管理制度。
B.建立和完善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制度。
C.建立和完善各操作環節的權責制度:進一步根據流程,從
輕微疏失和違規失職等方面,建立權責機制。
D.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
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