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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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式的策略聯盟,確是值得開發的極大空間。
尤其當兩岸金融可進行直接通匯後,台灣的銀行業,選擇與門
當戶對的中國銀行成為“互相指定匯款、託收與信用狀”的策略夥
伴,並透過在中國設置的據點,掌控結盟銀行的風險,並以之為基
礎,憑兩岸人文的相容性與兩岸經貿的密切合作,要在此領域占一
席之地,競爭態勢並不比外資銀行差。
四、台灣銀行業赴中國佈局戰略威脅 (T)
(一)授信風險
首先中國分行依賴台灣母行所撥轉之授信額度,由中國分行承
做業務,台灣母行承擔責任。萬一中國分行之授信出狀況,處分擔
保品的責任、處分後的殘值、處分後兌換匯出理賠的風險,皆由母
行承擔。
其次,當中國廠商來台投資或進行貿易時,台灣母行經由中國
分行推介,而對來台的中國企業進行授信。由於中國對以境內資產
作為對境外融資之擔保品設下諸多限制,同時境內銀行的對外融資
性保證亦有所保留,因此台灣母行對中國分行轉介的來台中國客
戶,其授信風險勢必要在台灣獨立承擔。
再者台灣銀行業在中國的分行,對各種擔保品 (如房地產或動
產) 的接受能力與處分能力皆面臨比當地銀行更大之障礙,所以不
良貸款的風險更大。
最後,若台灣銀行業的中國據點發展至可以進入中國的地方信
用 (local credit) 時,以台灣本地銀行評估客戶債信的習慣,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