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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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階段企業籌資不易的問題,並配合行政院推動服務業發展方案
提升國內就業機會。因此,將早期階段企業投資比例調整為國發基
金 3:投管公司 1;重點服務業投資比例調整為國發基金 2:投管
公司 1。另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實施,為提高投管公司投
資文化創意產業意願,將比例調整為國發基金 3:投管公司 1;另
為鼓勵國內企業增加就業政策,如被投資公司於投管公司投資評估
時點前一年內,國內僱用員工增加 30 人 (含) 以上者,搭配投資比
例為國發基金 2:投管公司 1。此係藉由上述各項措施提高投管公
司投資新興產業之誘因,引導民間資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至各項重
點發展產業,對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及提供就業機會將有明顯助益。
本計畫內容為:
一、本專戶投資原則如下:
1. 各投資案件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
本額 49%為限。
2. 投資範圍限於國內中小企業,但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
司。
3. 採分配額度執行方式之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
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於本專戶可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
一;採共用額度方式者,不得超過該專業管理公司已使用投
資額度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