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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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投資專戶之架構及運用方式
創業育成信託投資係以信託架構為基礎,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以下簡稱發展基金) 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設立創業育成信
託投資專戶,並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方式,由發展基金與專業管理
公司 (包括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投資部、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及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分有限公司等 5 家) 簽訂委託投資管理契約,
係委任專業管理公司指示受託銀行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據此,
發展基金與受託銀行間存在著信託關係,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工
業銀行之關係則為委任關係。
二、信託投資專戶之投資範圍
1. 成立未滿 5 年之新創中小企業,或;
2. 各創新育成中心培育之中小企業,或;
3. 以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及併購品牌通路,且從事升
級轉型未滿 5 年之中小企業。
三、投資評估與審議會
1. 專業管理公司接受上述投資對象進行投資前,應先詳細評估
其營運計畫 (包括技術發展情況、商品化進程及投資風險等要
項),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2. 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投資審議會議討
論。而投資審議會應由開發公司總經理或工業銀行協理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