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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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運用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加強投資中
                                                小企業計畫




                                  行政院蘇前院長於 95 年 11 月 13 日與中小企業座談茶會中指
                             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新臺幣 200 億元參與投資傳統產業額

                             度,其中至少要有新臺幣 100 億元運用於投資中小企業。」

                                   行 政 院國家 發 展基金 於 96 年 4 月 17 日召開第二次管理
                             會議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總 額度為新臺幣

                             100 億元,執行期限十年,前七年進行投資,後三年進行剩餘投資
                             案處分,委由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負責執行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

                             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等,中小企業處得視需要委任專業管理
                             公司協助辦理。本計畫目的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

                             中小 企業,及 增加中小企業資金籌措管道之多元化。
                                  本案經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

                             案」,為執行該投資方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遴選投管公司,採
                             共同搭配投資方式,投資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

                             展。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託投管公司原以 1:1 資金

                             搭配方式投資具發展潛力中小企業,且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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