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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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運用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加強投資中
小企業計畫
行政院蘇前院長於 95 年 11 月 13 日與中小企業座談茶會中指
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新臺幣 200 億元參與投資傳統產業額
度,其中至少要有新臺幣 100 億元運用於投資中小企業。」
行 政 院國家 發 展基金 於 96 年 4 月 17 日召開第二次管理
會議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總 額度為新臺幣
100 億元,執行期限十年,前七年進行投資,後三年進行剩餘投資
案處分,委由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負責執行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
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等,中小企業處得視需要委任專業管理
公司協助辦理。本計畫目的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
中小 企業,及 增加中小企業資金籌措管道之多元化。
本案經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
案」,為執行該投資方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遴選投管公司,採
共同搭配投資方式,投資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
展。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託投管公司原以 1:1 資金
搭配方式投資具發展潛力中小企業,且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