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註一:在國內,屬“限制輸入 (出) 貨品表”內貨品之進出口,須申請“輸入 (出) 許可 證”或其他主管官署之許可,即亦須注意輸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之貨 品,報關時應依該表所列規定辦理。 註二:倘信用狀須由通知銀行附加保兌時,且保兌銀行同意附加保兌後,通知受益 人;倘信用狀不須加保兌,則通知銀行僅為信用狀之通知。 註三:申請進口開狀及出口押匯皆須先申請額度,另出口押匯僅為我國銀行實務之授 信墊款行為,信用狀之使用方式依據 UCP600 之規定為:即期付款、延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