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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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履約保證:由銀行向業主保證,承攬廠商能忠實履行合約,
否則由保證銀行代為履行合約或賠償業主損失。
(3) 預付款保證:由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商於領取工程預付款後,
將依規定如期完工,否則由保證銀行負責賠償。
(4) 保留款保證:由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商領取工程保留款後,將
依約完成承包工程。
(5) 支付款保證:由保證銀行向業主保證,承包商會如期支付與
該工程有關之勞務、材料費用,以避免發生工程阻滯。
4. 發行商業本票保證
(1) 意義:
國內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發行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之商
業本票,委請銀行保證,由銀行負保證付款之責任。
(2) 審核要領:
審核原則:保證發行商業本票係短期債務保證 (期間在一年
以下),故應參照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之審核要點辦理。
對象:依法登記之公民營企業。
用途:短期資金週轉。
期限:訂約一年。每筆保證期限自發行日起至該本票到期日
止,以不超過「365 天」為限。承保人若為銀行,則須以
「承保銀行」為擔當付款人。
發行面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單位或其倍數發行。
保證人:由主要負責人 (如董事長、監事、總經理) 以私人
身份連帶保證。
(3) 處理程序:
申請人在核定額度內簽發商業本票,申請保證發行時,應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