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筆填具「商業本票保證申請書」連同商業本票送由保證銀 行核驗,由有權簽章人員在該本票保證欄簽章保證,並依 規定由票券商簽證。 申請人應開具與保證商業本票金額及到期日相同,且以承保 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送交承辦單位收執,以備到期提 示兌償。 承辦單位於保證發行本票到期日前,通知申請人於商業本票 到期日前將票款繳存銀行,如執票人提示付款而申請人尚 未繳存票款時,保證銀行應即時墊款兌付,並立即向申請 人及保證人催收墊款及應付遲延利息、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