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P. 513

採購進口原物料、機器設備等者,不在此限。

                            (7)  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應依授信
                                及信用保證相關規範辦理。其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
                                損失,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

                                政責任。
                            (8)  承貸金融機構與借款企業訂約時,應約定其及信保基金得派員前

                                往借款企業調查相關貸款之運用情形,借款企業不得拒絕。
                            (9)  經濟部工業局設立單一窗口,受理企業融資遭遇困難案件,如經

                                該局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信保基金評估,係屬對國家經濟發展
                                確有助益且計畫可行者,請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並洽請金融

                                機構。
                            (10)辦理本專案貸款績效良好之機構,請相關主管機關優予獎勵。


                          2.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近年我國政府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採取包括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
                       建設、推動都市更新、提振民間投資等措施,以積極施政作為維持國內經

                       濟成長動能。
                            為執行振興經濟新方案中屬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部分,政府訂定「振興

                       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

                            本條例所稱公共建設投資,指政府主辦之實質公共建設投資,具提振
                       景氣、指標性或有助於區域均衡發展,需擴增預算加速辦理,達成下列目

                       標者:(1)  完善便捷交通網。(2)  建構安全及防災環境。(3)  提升生活環境
                       品質。(4)  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基礎設施。

                            各部會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
                       畫編審辦法擬訂個案計畫,並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報告,
                       報行政院核定。

                            依本條例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




                                                                         第23 章  配合政府發展經濟    505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