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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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進口原物料、機器設備等者,不在此限。
(7) 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應依授信
及信用保證相關規範辦理。其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
損失,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
政責任。
(8) 承貸金融機構與借款企業訂約時,應約定其及信保基金得派員前
往借款企業調查相關貸款之運用情形,借款企業不得拒絕。
(9) 經濟部工業局設立單一窗口,受理企業融資遭遇困難案件,如經
該局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信保基金評估,係屬對國家經濟發展
確有助益且計畫可行者,請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並洽請金融
機構。
(10)辦理本專案貸款績效良好之機構,請相關主管機關優予獎勵。
2.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近年我國政府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採取包括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
建設、推動都市更新、提振民間投資等措施,以積極施政作為維持國內經
濟成長動能。
為執行振興經濟新方案中屬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部分,政府訂定「振興
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
本條例所稱公共建設投資,指政府主辦之實質公共建設投資,具提振
景氣、指標性或有助於區域均衡發展,需擴增預算加速辦理,達成下列目
標者:(1) 完善便捷交通網。(2) 建構安全及防災環境。(3) 提升生活環境
品質。(4) 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基礎設施。
各部會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
畫編審辦法擬訂個案計畫,並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報告,
報行政院核定。
依本條例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
第23 章 配合政府發展經濟 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