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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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利害關係人土地開發貸款,須有十足擔保及還款能力
借戶有四人,其中一人係本貸款行之利害關係人,案下其他三人互為
連保人。
借戶雖具不動產開發經驗,且押品交通尚稱方便,座落地點尚佳。借
保人報稅所得尚佳,擔保土地也委由第三公正機構鑑價,與規定相符。
但是案下無擔保之短放係用於支付四位借保人之第三期購地款,經查
其中一人為銀行利害關係人。依銀行法第卅二條規定,不得為無擔保之授
信。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為一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係本貸款行之利害關
係人,案下徵提三位同業高階主管為連保人。
2. 本案為借戶標購工業區土地,押品計有五筆,擬分別過戶予借保人
四人,購價×億元,每地坪約×萬元。借戶擬規劃整地成 57 區,
平均每區約 128 坪 (計約 7,327 坪),分區出售予中小企業興建廠
辦。另有二筆土地,借戶擬保留做為整體開發案銷售。
借戶的資金需求
1. 借戶依購價 6 成申貸:2 年期中擔放約×億元,並申請依購價 2 成
先做短期放款額度×億元 (過渡性放款於前項中擔放撥款時還清)。
2. 借戶尚具不動產開發經驗,且押品鄰近交流道,屬於較利開發之區
段,座落地點尚佳。
第10 章 利害關係人授信 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