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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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戶的資金需求


                            1.  借戶為進行財務規劃及充實營運資金,委由該行主辦××億元聯貸
                               案,並參貸×億元,另有二家銀行分別參貸×億元及×億元,並由

                               該行擔任統籌主辦銀行。
                            2.  借戶因 95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未達 2 倍,依聯合授信合約規定將利

                               率加碼提高一碼至+0.×××% (當時稅後利率為 3.255%)。如至 97 年
                               9 月底前未能改善,利率加碼將再提高一碼至加 1.×××%。

                            3.  借戶恐資金成本調高後,對其營運將更形不利,申請變更利息保障
                               倍數之財務承諾,併案申請動用期限延長兩年。
                            4.  雖因 PTA 整體產業景氣惡劣,但並未影響借戶之現金流量,與財

                               務體質之健全。
                            5.  考量借戶實際財務狀況,並兼顧參貸銀行資金成本,擬將利息保障

                               倍數及負債比率兩項指標分開修正。未達其中一項即按依加碼幅度
                               分別調整。

                            6.  依此加碼方式,96 年度之負債比率可達成上述承諾之標準,無須
                               再加碼,利息保障倍數<1.5 倍,需依原利率再加碼+0.××%。

                            7.  經召集聯貸銀行協商後,同意降低利率及延長動用期限。


                       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1.  借戶為銀行法第 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申請調降利率條件,

                               也不得優於其他相同放款之授信對象。經查本案之利率條件未優於
                               ××企業公司同性質之五年期中期機器擔保放款利率。

                            2.  本案另兩家參貸行 (均為該公司利害關係人),調整利率加碼及延長
                               動用期限,均已提報董事會通過。
                            3.  利害關係人之授信,只能承做十足擔保案件,不論新做或變更條件

                               (本案是調降利率及延長動用期限),均須提報董事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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