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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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重疊客戶的劃分




                            銀行分行增設之後,二個分行間就會彼此爭搶優良客戶,銀行常有重
                       疊客戶劃分的爭議。我處理此爭議的一般原則如下:

                            1.  舊的授信業務量留給舊分行,新的才歸給新分行。外匯及存款、匯

                               款等由新分行就近提供服務。在每年續約時,新分行問舊分行,看
                               它是否還需要此業務。也可以訂三年或五年落日條款,在此期間後

                               即將授信業務等全歸屬新的分行。
                            2.  銀行若原來即訂有「重疊客戶劃分辦法」,那就以此辦法為根據。
                               例如,授信與外匯業務量得到最多的分行、抵押擔保品的取得分

                               行、長期貸款的原有分行,及盈餘貢獻度最大的分行等。
                            3.  授信管理處及資訊處會將上漲劃分辦法,列表細分成各分行專屬

                               表,寄給各分行,先由各分行在一週內自行協調,並將協調結果分
                               別呈報受信管理處、區域授信中心,及其所督導的副總。

                            4.  若不能自行協調,則交由授信管理處、區域授信中心,及其所督導
                               的副總進行協調。這些主管可到分行及必要時,到客戶處協調,直

                               到圓滿解決為止。
                            5.  重疊客戶劃分後,以不影響分行原有經營規模為原則,在 10%內為
                               可容許上限。

                               因上項因劃分而減少經營規模的銀行,可在經營績效考核時予以加
                               回。

                            6.  劃分協調完成的客戶名單,請分行立即報總處,由授信管理處通知
                               客戶。

                            7.  重疊客戶劃分後,新窗口的分行即負責客戶的維護工作。若業務量
                               開始減少,或客戶不滿意,他必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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