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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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有關會計估計變動之規定處
                                      理。盈餘分配在公司章程內未有明確規定者,應俟股東會決

                                      議後方可列為費用。  另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部分,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盈餘分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應於所得
                                      年度估計認列,並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調整認列差額。

                                10.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1) 顧客忠誠度計畫


                                          我國並無針對顧客忠誠度計畫明文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說明客戶忠誠計畫 (銷售時給與客戶點數用

                                      以換取未來免費或折扣之商品或服務) 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
                                      之交易類型,企業係販售兩種項目予客戶,一為商品或勞

                                      務,另一為點數部分;企業應就點數部分,參考歷史經驗上
                                      客戶兌換之機率,予以估計並遞延其相對應之公允價值,俟

                                      客戶未來轉換時方予認列為收入。

                                  (2) 附贈禮券之會計處理


                                          我國規定 1.  賣方自願隨銷售附送買方將兌換之贈品或其
                                      他對價予買方,且不向買方收取任何費用,則應視為單一交
                                      易,賣方應於認列相關收入之日期認列該隨銷售附送之贈品

                                      或其他對價之成本,即預估該可能兌換之商品成本,認列為

                                      負債或遞延收入,俟客戶兌換時,再予以轉列為費用或成
                                      本。2.  續上,若於賣方會產生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損失
                                      時,賣方無須於認列相關收益前,即認列該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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