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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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 1.  賣方自願隨銷售附送買方將兌換之
                                贈品或其他對價予買方,係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之交易類

                                型,企業應就贈品或其他對價部分之公平市價,認列為遞延
                                收入,俟客戶兌換時,再予以轉列為收入並認列相關成本。2.

                                續上,若於賣方會產生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損失時,賣方
                                須於認列相關收益前,即認列該負債。

                          11.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


                                 財務會計準則 SFAS 33 的基本架構與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US GAAP 較為一致。在 US GAAP 中,若移轉人已對移轉資產不

                             具控制力,即使對該移轉資產保留例如信用風險之重大影響力,
                             仍有可能除列該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在 IAS 39 中,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應
                             當除列:(1)  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皆已轉

                             移,或 (2)  當受讓人有能力出售所移轉的金融資產,即使移轉人
                             既不保留亦不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若

                             公司既不保留亦不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
                             酬,且受讓人並不具有能力出售所移轉的金融資產,移轉人將繼

                             續認列所移轉的金融資產,並且確認繼續參與形成的負債,此即
                             為繼續參與的情形。


                          12.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會計處理

                                 我國在 (97) 基秘字第 017 號解釋函內容五:企業取得員工勞
                             務產生之負債若係依企業本身之權益商品價格 (或價值) 決定,且

                             由企業之股東、母公司或其他聯屬公司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償付
                             者,應視為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解釋函內容七: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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