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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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計入帳;不可累積之帶薪假應於員工實際使用時認列。而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無相關規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認列。

                             (11)退休基金報告內容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並無相關規範規定退休金 (精算)  報告
                                之內容。(84)  台財證 (六)  第 00142 號及 (84)  台財證 (六)  第

                                001985 號函僅揭示上市、上櫃及公開發行公司適用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 18 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時點;而非公開發行

                                公司依經濟部 85 年 2 月 28 日商 201058 號函,得暫緩適用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18 號。

                                     國際會計準則在 IAS 26 規範確定提撥退休辦法及確定給
                                付退休辦法其退休金報告之內容要求,並表明確定給付制之
                                退休金計畫須採用精算結果認列退休金成本。


                          9.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

                             (1)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我國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必須全額認列,並對有 50%以

                                上機率無法實現部分設立備抵評價科目。並需依其相關資產
                                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當遞延所得稅資產很有可能實現時,
                                始能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且一律列為非流動性項目。


                             (2) 未分配盈餘分配及加徵稅額

                                     我國規定盈餘分配在公司章程內已有明確規定者,得從

                                其規定於所得發生年度估列為當年度費用。嗣後股東會若有
                                變更盈餘分配時,再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8 號「會計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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