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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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應收票據

                                  一般公司允許賒帳時簽發本票作為債權憑證。本票是指發票人簽

                             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
                             人之票據。相對於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加重付款人 (發票人)  的法律責

                             任,本票使用於:(1)  當個人或公司借款或貸款予他人,(2)  當交易的
                             金額及付款期間超過正常限制,及 (3)  應收帳款到期時顧客無法付

                             現。
                                  開立本票的人稱為發票人,取得償還款項的人稱為受款人,票據

                             上可註名受款人的名字或商號,無載名受款人時則以執票人為受款
                             人。

                                  應收票據和應收帳款皆可售給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貼現,本票類
                             似支票,二者皆可流通,本票經過背書之後即可轉讓給其他人。

                                  公司接受顧客在應收帳款到期無法付現時所簽發的票據,以延長

                             付款期間。此外,風險較高的顧客,公司也會要求簽發票據,某些行
                             業 (如遊艇業) 賒銷時都必須簽發票據,以做為該筆債權的憑證。
                                  應收票據的議題與應收帳款相同,有以下三個議題:

                                    認列應收票據
                                    評價應收票據

                                    處分應收票據


                                  此外,應收票據尚須討論兩個比較特別的項目:到期日及利息計
                             算。


                                1. 到期日的計算

                                       若票據的期間是以月份的形式表達,計算到期日較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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