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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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8  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之差異


                                                伊斯蘭債券                        傳統債券

                          發行人         需為符合伊斯蘭律法規定之機構                   不受任何行業別之限制

                                                                       一般投資者
                          投資者         不限
                                                                       (伊斯蘭金融機構除外)
                          額外發行
                                      伊斯蘭律法之諮詢費用                       無
                          費用
                          投資標的        須為符合伊斯蘭律法之實體資產                   無特別限制


                          投資報酬        資產投資收益                           利率


                           (二)伊斯蘭債券之發行


                               伊斯蘭債券比傳統債券之發行方式更為嚴謹,主要是因其除

                           了需遵守國際金融法規的規範外,還需符合伊斯蘭律法之限制。
                           以下分別從發行者、發行方式及發行貨幣來探討伊斯蘭債券目前

                           之發行概況:

                             1. 伊斯蘭債券之發行者

                                    自從馬來西亞發行第一檔伊斯蘭政府債券 (Sovereign

                                Sukuk)  後,伊斯蘭債券市場主要就由幾個固定之金融機構
                                及區域所發行,並集中於馬來西亞、卡達、巴林、巴基斯坦

                                等伊斯蘭國家。而具備國家性質之非主權國家機構 (Quasi-
                                sovereign Entities)  亦可發行伊斯蘭債券,如國際金融機構

                                (包括伊斯蘭發展銀行、世界銀行) 或是規模較大之宗教委員
                                會,如新 加坡伊斯 蘭宗教委 員會 (Singapore Isla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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