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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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 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之差異
伊斯蘭債券 傳統債券
發行人 需為符合伊斯蘭律法規定之機構 不受任何行業別之限制
一般投資者
投資者 不限
(伊斯蘭金融機構除外)
額外發行
伊斯蘭律法之諮詢費用 無
費用
投資標的 須為符合伊斯蘭律法之實體資產 無特別限制
投資報酬 資產投資收益 利率
(二)伊斯蘭債券之發行
伊斯蘭債券比傳統債券之發行方式更為嚴謹,主要是因其除
了需遵守國際金融法規的規範外,還需符合伊斯蘭律法之限制。
以下分別從發行者、發行方式及發行貨幣來探討伊斯蘭債券目前
之發行概況:
1. 伊斯蘭債券之發行者
自從馬來西亞發行第一檔伊斯蘭政府債券 (Sovereign
Sukuk) 後,伊斯蘭債券市場主要就由幾個固定之金融機構
及區域所發行,並集中於馬來西亞、卡達、巴林、巴基斯坦
等伊斯蘭國家。而具備國家性質之非主權國家機構 (Quasi-
sovereign Entities) 亦可發行伊斯蘭債券,如國際金融機構
(包括伊斯蘭發展銀行、世界銀行) 或是規模較大之宗教委員
會,如新 加坡伊斯 蘭宗教委 員會 (Singapore Isla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