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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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般為半年給付一次,但該收益並非保障收益,需
視資產之獲利情況而定。於契約到期日時,發行者 XYZ
公司依約定的價格將資產賣回給 A 公司。但投資人於債
券到期日前,也可以透過轉換機構 (Exchange Agent) 將
債券提早賣回給 A 公司,將債券轉換為現金或 A 公司之
股票。
圖 4-12 伊斯蘭可轉換債券 (Islamic Convertible Bond) 之交易
流程
伊 斯蘭可轉 換債券, 是由科威 特一家投 資公 司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K.S.C.C.) 於 2007 年所
創。推行之初即廣獲市場的支持,為該年伊斯蘭債券市
場的主要發行方式,占全體債券發行 47% (如圖 4-13)。
在各種交易模式中,以租賃業務 (Ijarah) 模式之伊斯蘭
債券最為投資者所熟悉,因而其在 2007 年的市占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