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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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一般為半年給付一次,但該收益並非保障收益,需
                                      視資產之獲利情況而定。於契約到期日時,發行者 XYZ

                                      公司依約定的價格將資產賣回給 A 公司。但投資人於債
                                      券到期日前,也可以透過轉換機構 (Exchange Agent) 將

                                      債券提早賣回給 A 公司,將債券轉換為現金或 A 公司之
                                      股票。























                             圖 4-12  伊斯蘭可轉換債券 (Islamic Convertible Bond) 之交易

                                       流程



                                      伊 斯蘭可轉 換債券, 是由科威 特一家投 資公 司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K.S.C.C.) 於 2007 年所

                                      創。推行之初即廣獲市場的支持,為該年伊斯蘭債券市

                                      場的主要發行方式,占全體債券發行 47% (如圖 4-13)。
                                      在各種交易模式中,以租賃業務 (Ijarah)  模式之伊斯蘭
                                      債券最為投資者所熟悉,因而其在 2007 年的市占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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