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P. 82
70
斯蘭債券商品。
(一)伊斯蘭債券之特色
根據「伊斯蘭金融機構之會計及稽核委員會」(AAOIFI) 對
伊斯蘭債券之定義:「為一等值憑證,代表於到期日時收取該憑
證的價值,及運用於事先規劃且共同分享之有形資產、使用權及
服務的權益,或特定計劃的權益或特別投資活動的權益。」
簡言之,伊斯蘭債券具有以下特質:
1. 伊斯蘭債券雖被稱為「債券」,但因商品設計之目的與
傳統債券不同,使得其性質較為類似於資產抵押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y) , 收 益 完全源自 於實體資 產
(tangible assets) 所創造之報酬;不似傳統債券價格是受
到市場因素而變動,且並非依據實體資產的價值變化而
波動,因此不符伊斯蘭禁止虛擬交易之規定。
2. 傳統債券的投資人可以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伊斯蘭
債券則是透過資產的投資報酬,來獲得穩定的投資收
益。其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傳統債券的發行人與投資人
的關係為基於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無論盈虧都須
給付投資人事先約定之利息;伊斯蘭債券則為基於風險
承擔之投資關係,其報酬一般須視資產獲利情形而定,
因而伊斯蘭債券「合夥」之性質更甚於「債務」之性
質。
3. 傳統的債券價格亦受到國際信評機構之債券評等 (Bond
Rating) 而有所差異,其乃依債券之違約風險 (Def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