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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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蘭債券商品。


                           (一)伊斯蘭債券之特色


                               根據「伊斯蘭金融機構之會計及稽核委員會」(AAOIFI)  對

                           伊斯蘭債券之定義:「為一等值憑證,代表於到期日時收取該憑
                           證的價值,及運用於事先規劃且共同分享之有形資產、使用權及

                           服務的權益,或特定計劃的權益或特別投資活動的權益。」
                               簡言之,伊斯蘭債券具有以下特質:

                                1.  伊斯蘭債券雖被稱為「債券」,但因商品設計之目的與
                                  傳統債券不同,使得其性質較為類似於資產抵押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y) , 收 益 完全源自 於實體資 產
                                  (tangible assets)  所創造之報酬;不似傳統債券價格是受

                                  到市場因素而變動,且並非依據實體資產的價值變化而
                                  波動,因此不符伊斯蘭禁止虛擬交易之規定。

                                2.  傳統債券的投資人可以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伊斯蘭
                                  債券則是透過資產的投資報酬,來獲得穩定的投資收

                                  益。其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傳統債券的發行人與投資人

                                  的關係為基於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無論盈虧都須
                                  給付投資人事先約定之利息;伊斯蘭債券則為基於風險
                                  承擔之投資關係,其報酬一般須視資產獲利情形而定,

                                  因而伊斯蘭債券「合夥」之性質更甚於「債務」之性
                                  質。

                                3.  傳統的債券價格亦受到國際信評機構之債券評等 (Bond
                                  Rating)  而有所差異,其乃依債券之違約風險 (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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