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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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質,將可能帶來不公平交易的結果,基本上並不符伊斯蘭教教
                             義。最典型的例子,為傳統保險商品及期貨、選擇權等衍生性金

                             融商品。然而,風險性的因素幾乎存在於各個產業中,對於風險
                             承擔,也往往成為企業獲利的重要關鍵。有鑒於此,馬來西亞政

                             府目前雖然已開放棕櫚生產者得以透過期貨來避險,但為合乎伊
                             斯蘭教教義,仍不得參與套利的交易。



                             (三)禁止從事投機或賭博 (Maysir) 的活動


                                  伊斯蘭教禁止穆斯林從事與博弈相關的活動,認為賭博為零
                             和遊戲 (zero-sum game),必有一方遭受損失,贏的一方則不勞

                             而獲;其結果將導致人們不努力工作,且可能造成其他諸如貧窮
                             等的社會問題,甚至為了贏得賭局而衍生詐欺的道德問題,進而

                             敗壞社會風氣,因而賭博或投機為伊斯蘭教明文規定禁止的行
                             為。一般 而言,與 賭博相關 的博弈事 業,包括 經營賭 場

                             (casino)、彩券等行業皆屬之。基於此項規定,伊斯蘭金融機構
                             在開發業務時,亦不得涉及與博弈相關的事業,例如,以博弈事

                             業為重要經濟來源之澳門,即不在伊斯蘭金融機構設立據點的考
                             慮範圍內。



                             (四)禁止交易非清真 (Haram) 的商品


                                  「清真」(Halal)  在阿拉伯文意指伊斯蘭教許可的食物、職

                             業、行為、事物等。相對於 Halal 的意思便是 Haram,即非伊斯
                             蘭律法許可的或是所禁止的,即不符合清真者。伊斯蘭教認為

                             Haram 為不道德或不潔之物,將沾污人的身心,因而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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