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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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死亡收益 (Death Benefits)
被保險人之死亡事實確定後,保險公司須將「個人帳
戶」的餘額 (包括保費和投資收益) 全數轉給受益人,而
「特別帳戶」的理賠金額在扣除所有費用後,依「公平
原則」分配給受益人。所謂「公平原則」,在實務運作
上,有部分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對「特別帳戶」的
貢獻來衡量理賠金額;另有部分保險公司,則根據被保
險人家屬的經濟需求來衡量理賠金額。
(5) 到期收益 (Maturity Benefit)
在伊斯蘭壽險之保險期間屆滿時,若被保險人並未發生
死亡之事實,保險公司需將被保險人之「個人帳戶」餘
額全數歸還予保戶,且依公平原則分配「特別帳戶」的
餘額。
(6) 解除契約 (Policy Surrender)
被保險人若選擇中途解除保險契約,則保險公司須歸還
「個人帳戶」中累積的餘額,但被保險人卻無法分享
「特別帳戶」的金額。
2. 伊斯蘭財產保險 (General Takaful)
無論是採用盈利分享模式 (Mudarabah Model) 或營業代
理模式 (Wakala Model),伊斯蘭財產保險都只設有「特別
帳戶」,而無「個人帳戶」,亦即表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
或保險期間屆滿時,保戶才可分得資金;其運作方式類似於
傳統之聯合保證 (Joint Guarantee),亦即透過「特別帳戶」